山东省积极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核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从源头管控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逐步强化对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的监管,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山东省环保厅组织技术单位于9月19-22日开展了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现场核查工作。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在市环保局的配合下,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检、核查,检查了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的机动车或机械产品型号,重点抽查了以柴油为燃料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随机抽检了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山东莱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鲁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明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共10多个车型与机型。重点检查两方面内容,一是信息公开,企业是否在环保部机动车环保网主动进行车型信息公开,已生产车辆是否配备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标签,以及其主动公开信息是否与车辆配置一致;二是进行车载诊断系统(OBD)试验,通过OBD读取设备,检查机动车尾气处理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并通过技术手段模拟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的液位和温度传感器故障,检查OBD能否正常报警。 检查发现,总体上汽车生产企业对于环保信息公开及一致性要求执行情况较好,落实国家新车排放阶段的政策到位。部分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一是车辆OBD诊断接口位置不明显,且无清晰的OBD位置标注;二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对国家《公告》了解和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要求和规范公开信息。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组织对基层环保部门及重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提高生产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的意识,从源头减少移动源的污染;二是制定详细的核查工作流程,开发执法检查工作数据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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